根據《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勵辦法》(集委宣聯〔2018〕4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1年度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勵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定文化自信,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推動集美文藝創作生產,擴大集美文藝作品、品牌文化活動的傳播力和影響力,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
二、扶持項目申報
(一)申報推薦單位
1.各鎮街、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聯;
2.集美區新聞報道組(集美報社)、集美區廣播電視臺、天下集美文廣傳媒有限公司等;
3.集美區作家協會、集美區書畫家協會、集美區音樂舞蹈家協會、集美區戲劇曲藝家協會、集美區攝影家協會、集美區民間文藝家協會、集美區朗誦藝術協會、集美區企業文聯、集美區誠毅合唱團等文聯下屬社團。
(二)申報項目范圍
1.符合《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勵辦法》(集委宣聯〔2018〕4號)規定的扶持范圍。2021年度資助重點如下:
一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展現當代中國發展進步和當代中國人精彩生活,書寫新時代,謳歌新時代的創作項目。
二是圍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廈門經濟特區建設40周年、疫情防控等重大題材的創作項目。
三是圍繞集美區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圍繞集美區紅色文化保護,能夠充分體現集美“一精神三文化”(即嘉庚精神、華僑文化、閩南文化、學村文化)文化特質和集美豐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展示集美落實“跨島發展”戰略取得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和呈現的城市精神風貌的創作項目。
四是反映兩岸情緣,講述兩岸故事,有利于對臺對外文化交流,增強集美文化影響力,推動中華優秀文化“走出去”的項目。
五是有利于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理想信念,健康向上的少兒題材項目。
六是集美區重點培養扶持的優秀青年文藝人才(含網絡文藝人才、新文藝群體等)的項目。
2.已享受上級專項資金扶持及本級財政全額撥款的項目,不重復資助。
(三)材料清單
1.《扶持項目申報表》,附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一式3份。
2.申報文學項目,須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構思框架與內容提要。
3.申報影視(含電影、電視劇、歷史人文紀錄片等)劇本創作項目,須提交3000字以上的內容梗概(含創作目的、劇本構想、主題追求、人物小傳)或劇本大綱。
4.申報廣播劇創作項目,須提交3000字以上的內容梗概(含創作目的、劇本構想、主題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5.申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等整臺創作演出項目的,須提交創作構想或樂譜音頻、視頻片段。
6.申報美術、書法、攝影等門類的大型主題創作,須提交作品創作構想、草圖或小樣。
7.申報民間文藝資料、優秀傳統文化整理、創作、出版作品項目須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3000字以上的作品構思框架與內容提要;申報工藝美術類作品創作項目,須提交作品創作構想、草圖或小樣。
8.申報文化活動類項目的,須提交活動詳細策劃方案。
9.申報作品是多方聯合創作的,應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文件及《授權申報委托書》一式3份。
10.上述所有附件材料均須以紙質形式(錄音、錄像等可以光盤或U盤形式)報送,一式7份,均不予退回,請自行備份。
三、獎勵項目申報
(一)申報項目范圍
1.符合《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勵辦法》(集委宣聯〔2018〕4號)規定的獎勵類別范圍,由我區主體組織創作生產,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文藝作品。
2.申報項目獲獎(或播出)時間應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內。
3.同一文藝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其獲最高級別獎項給予獎勵,不重復執行。
4.接受過區本級獎勵的項目不重復獎勵。
(二)材料清單
1.《優秀作品獎勵申報表》,附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一式3份。
2.相關作品的獲獎證書(原件、復印件)、播出證明、出版合同、圖書銷量證明、電影票房收入證明的相關材料一式3份。
3.申報作品是多方聯合創作的,應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文件及《授權申報委托書》一式3份。
4.所有材料均須以紙質形式報送,均不予退回,請自行備份。
四、其他要求
1.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是財政專項資金,須專款專用。項目單位須嚴格按照申報用途規范使用專項資金。
2.獲得資助的項目在播映、出版、展覽、演出等時,須在項目顯著位置標注“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
3.請各推薦單位認真做好宣傳、組織、審核推薦工作,在確認申報材料符合要求后,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送集美區文藝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獎勵專家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下稱“區評審辦”)。
4.相關材料于2021年3月20日前報送區評審辦(區委宣傳部)